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心不动则不痛 浏览量:82023-03-07 00:48:4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思维导图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 海关 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9165d567950e8e06500d701ffecbea1

思维导图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 关税 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 海关总署 ,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 海关总署 负责。

第四条 国家在 海关总署 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民法典总则思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典总则思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典总则思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bde6c50c8d34bb263ff9e96e0210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00ac07c9d4e220510eec7837cbc4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