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于2004年7月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路伟培训项目”)中启动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该实习项目已进行了五期,先后共有22名实习生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正式实习(第五期实习正在进行之中)。实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习生一致表示通过该实习项目,我国青年律师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了解他们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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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第六期)的公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实习项目的实习地点为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有关候选人资格要求、培训内容和相关的程序性规定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拟递交申请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公告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其简历照片处加盖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并将全部申请材料交由申请人本人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申请截止日期:2006年11月25日。
(1)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必须在开始实习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承诺,其内容为: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的实习为全脱产学习;在实习期间,中国律师暂停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当事人咨询、出庭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其他占用本项目时间的境内外培训等)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进行。
实习生有影响本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该实习生的实习;造成损失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该实习生予以赔偿。
在实习期间,本项目实习生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接受指派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与其律师事务所签订并遵守与本项目有关的聘用协议。
(3)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承担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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