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有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会挫伤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等。刑讯逼供的认定为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暴力或以他人难以忍受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施加获取供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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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刑讯逼供怎么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讯逼供产生的有以下危害:
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
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
3.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刑讯逼供的认定为以恶劣手段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刑讯逼供造成其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的认定为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罪是司法工作人员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获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