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费用收取是按照房产赠与时所获得的利益里抽取出百分之二的费用。其公证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只有在受赠人受到严重侵害等法定条件才能够在一年内行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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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费用怎么收取,公证后能撤销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房产赠与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房产赠与公证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但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般房产赠与公证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公证已经做出后,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公证,则公证的事项是永久有效的,如果有充分证据推翻公证事项的,则公证自推翻时即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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