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居民为了方便自己的生活、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间,会在自家房屋周边建一个杂物间。然而这座杂物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没有任何资质,长期使用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所以是必须拆除的。那么违法建筑什么部门有权拆除呢?接下来跟树图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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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什么部门有权拆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违章建筑是可以强拆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首先应该由规划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在60天之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以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规划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一般是城管部门进行强拆,在强拆之前,由相关部门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当事人作动员工作,谈话并制作笔录;并向当事人发出强拆通知并进行公告,如果在这个程序中自己拆了,也就不存在强制拆除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拆除的,可以强拆。但是不能在节假日、晚上等非工作时间内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