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需要拆迁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因为拆迁补偿的问题产生纠纷,如果在拆迁的时候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可能会需要进行拆迁维权,由于维权的时候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聘请律师是很有必要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要找什么样的律师,那么拆迁律师怎么找?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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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怎么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律师的专业性选择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随之产生了国人对城市化的渴求,然而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区改造,各地动拆迁问题愈发凸显出来。这种矛盾的扩大和激烈程度表明,动拆迁问题已不再是表面上的城市建设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就法律而言,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到以行政法为主的多部门学科。由于“民告官难”的国民意识和现实状况所限,律师介入传统领域像民法、刑法、经济法的较多,占到律师总数的99%都不为过,而真正的行政法律师为数很少。因此很多公民一提到和政府打官司就垂头丧气,自认倒霉。政府方面,进一步说是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在我们国家还很不理想,甚至说是远远不够的。而房屋拆迁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私有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拆迁的司法裁决、政府文件的公开、强制拆迁的合法性等诸多问题违法操作是相当严重,甚至还牵涉到一些刑事犯罪。笔者在经历了大量的拆迁案件后,对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驾驭能力已经相当娴熟,再加上传统民、刑事领域理论和经验的积累,已经让我们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基本上都能够解决,同时在和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上也有了足够的智慧。所以,征地、拆迁案件请找拆迁律师,可以说找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你的维权已经看到了一半的希望。
律师的口碑性选择
拆迁律师可谓是令人眼花缭乱,百度上随便一搜索,都能找出一箩筐来,再看看介绍,哪个都是身经百战、为民请命的好律师,选择哪个?这就需要被拆迁户擦亮眼睛了。到底哪个律师好,恐怕自己说了不算,委托过或者咨询过的被拆迁户才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律师的口碑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一定的问题。好口碑就像产品的品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另外,一个专注于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或者团队,其网站必定是充实而不断更新的。要知道一个案例好编,但是日积月累,成百上千的案例则是律师辛辛苦苦一点一点做出来的。专业的律师和团队,对征地拆迁领域的研究也必然是较为深刻的,对社会上发生的拆迁新闻和新生事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对法制建设和法律动态必定也是时刻关注的,这些都做到了,该律师和团队的网页上必定是内容丰富而富有深度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轻描淡写几句话描述的网页和栏目众多内容充盈的网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相信广大的被拆迁人已然可以领悟其中奥妙。
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最好
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大致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房屋拆迁的决定阶段,是由申请和许可构成,立项许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方案和资金到位缺一不可。实践中很常见的是地方政府部门违规操作或者偷换概念,例如以某个意见代替相关许可文件,允许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这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亵渎,也对广大被拆迁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第二阶段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就是协商安置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双方互相试探和摸底的阶段,被拆迁人如果有坚强的法律盾牌,自然胸有成竹不会心生胆怯,加上对拆迁方违法点的精准打击,是最容易获取合理补偿而顺利完成拆迁大业的。第三个阶段是房屋拆迁的裁决阶段。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原来的裁决程序已经被补偿决定程序所取代,然而这两个程序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对方一发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来临,如果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还是无动于衷,那就大错特错,而是应当抓紧时间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阻止强拆到来。许多当事人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不收裁决书,不理拆迁人。殊不知这种的消极做法于事无补。如果在这个阶段仍然无为而治,就是在等待别人在拆你的房子。四是房屋拆迁的实施阶段,即强制拆迁阶段。到了此时,对于被拆迁户来说,已经是比较被动的时候了。但是,因为征收方在征收程序上往往存在违规操作,所以被拆迁人还是有机会扭转局面的。综上所述,不管在哪个阶段,都可以找拆迁律师介入维权,但是维权的效果和难度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我真心希望广大的被拆迁人如果面对不合理补偿或者非法逼迁的,一定要早早请律师介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不要等到强拆发生之后或者发生了流血冲突事件再来找拆迁律师。一般来说,在拆迁补偿的协商阶段找拆迁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越容易达成合理补偿而顺利搬迁。
(一)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1、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