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是要进行公告的,同时,地方人民政府要进行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征地决定公告有一定的公告期。那么,征收决定公告期多久?现在就跟着树图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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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公告期多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般来说至少要公示三十天。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确需要征收土地的,要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地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征收所在土地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
无论是什么项目,在征收方在征收农用地和房屋征收之前,都必须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而是直接实施征收工作的话,那么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有权拒绝征地拆迁行为。而且,征收方还需要向被征收人或是村小组将上述事项进行公告,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拆迁方必经的程序。
之后,由拆迁主体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机构会拟定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不能少于30日。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1]《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