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户回迁交房流程首先是由当事人进行交房通知,再进入到验收阶段,接着由开发商提供相关证件,最后签署房屋交接书即可。拆迁安置回迁房是具有房产证的,具体的办理手续与一般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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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户回迁交房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安置户回迁交房流程如下:
1.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2.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在一般情形下,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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