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一般是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公房拆迁这种情况也经常遇到,主要是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而对于这类户型的房屋拆迁的话,在补偿方面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那么公房拆迁补偿都有哪些规定?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公房折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公房折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a0d729ce7175c0095e2c3586d3ea5cf
公房折迁赔偿都有哪些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据治理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据治理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d62d3c46748939c7f599c53001b9d40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胶合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胶合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5c4621b789625b7989204ff39b205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