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拆迁是无需给予补偿的,违建房屋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法律不会对违法的行为进行保护,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是相关部门的一项权利,无需给予被拆除人补偿或者赔偿。在拆迁中,政府会先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合法与否的评估,如果被认定为违建房屋,则不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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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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