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职工异地进行搬迁处理的时候,是一定要参考职工异地搬迁补偿标准,那么对于我国异地搬迁她的补偿应该如何计算呢?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职工异地搬迁补偿金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职工异地搬迁补偿金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职工异地搬迁补偿金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53265913a9e72718a01f11e405d1723
职工异地搬迁补偿金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劳动法》中相关规定,劳动者如有以下情形者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疾病伤残的原因无法在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不适合目前工作,调岗培训后依旧无法胜任。
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有所变动,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其中客观事实指的就包括公司搬迁地址变更、公司兼并以及公司资金转移的问题。很多人找工作都是以自身居住环境与单位时间距离来做支撑依据的。所以单位搬迁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很重要的问题。
小王的工作单位要搬迁到同一个城市确实不同区域的地方,包括小王在内的其他员工都是因为家庭与单位的上下班问题无法前往单位新址继续工作。通过描述得知,因为单位搬迁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工作,是属于单位在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相关补偿。
有些用人单位觉得通知了新的单位地址,愿意去就去上班。不愿意去就自己辞职。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的或者说是违反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中提到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胜任工作的都要提前30天下发解除劳动通知书。客观条件包括单位地址变动,而且劳动合同中单位地址是合同必备条件之一,单位地址的变动对员工上下班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前说明将来单位地址会有所变动搬迁,单位就应该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对因单位搬迁地址变更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金钱补偿。
如果单位因搬迁问题提供给劳动者上下班等相关应对措施,而劳动者依然辞职的。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导致了劳动者无法履行合同的话,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之后,需要因为未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相应的协商而解除劳务合同。
公司在搬迁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如果依然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的规定:如果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用人单位至少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那么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人均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其工作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3倍的数额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可以超过12年。
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搬迁的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劳务合同,与用人单位沟通之后,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反映这个情况,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诉求以及自己应该被赔偿的金额,采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