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损失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估算,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强拆后原告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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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损失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强拆损失怎么处理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