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就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的一种建筑物。并且这种临时建筑,往往都是很简陋的。那么当拆迁的时候,对于临时建筑进行了拆迁。要不要进行补偿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临时建筑拆迁是否应当予以补偿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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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拆迁是否应当予以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不予补偿的。而有的临时建筑,手续齐全,且有备案,未超过使用期限,属于合法的临时建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其补偿。
(1)产生原因不同。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设施有规划部门的许可并有规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者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2)特征不同。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
(3)处理方式不同。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临时建筑如果超过批准期,应当进行拆除,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是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建设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要对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同国土地管理》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且级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筑物也是建筑物,其建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办理相应的批准许可手续,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同时,临时建筑应当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否则也属违法建筑。
根据《最高院租赁解释》出租临时建筑时,应当是合法建筑,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