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公布拆迁公告和协商补偿问题,也没有出示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在采访亦遭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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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同意每平方米仅按41元的价格拆迁赔偿,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就对我们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导致我们村近10户村民目前无家可归。”日前,信阳市息县城郊乡王一村黄坎村民组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
“我家被拆迁的房子是我爷爷居住的老宅子,80多岁的老人已经在这个房子居住了多年,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证,属于私人产权,现在房子没了,老人住处没有了着落,目前只能住在废弃的窑洞里,饱受高温炙烤、蚊虫叮咬,生活十分凄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提起自己家房子被拆情况,村民尹永勇至今愤慨不已。据村民介绍,6月30日上午,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他们村近10户居民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
记者在拆迁现场看到,参与拆迁的人员有几十人,多数身着城建监察的制服,村民的房屋已被拆的所剩无几,不时还有房子坍塌,一辆挖土机仍在拆房,周围尘土飞扬。一村民欲阻止拆迁,被一个身穿监察大队制服的工作人员掐住脖子,野蛮推开。尹永勇告诉记者,在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强制进行拆迁时,村民们曾多次阻止,都被拆迁的人强行拉了出去。“他们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就直接强行拆房子,我们的衣物还没有来得及拿出来。”其中一位村民对记者说:“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没有公布拆迁公告,没有协商补偿问题,也没有出示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对我们的房子实行强制拆迁。”
“拆迁部门给我们的拆迁补偿金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我家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才赔偿1万多元钱,现在房价上涨这么高,这1万多元钱的赔偿太少,太不合理了。”尹永勇表示,县里给的补偿金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补偿金太低是村民们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
记者要求监察大队出示相关拆迁手续和书面文书时,息县城建局监察大队无一人可以拿出相关文件,并开始对记者的采访进行强烈阻挠,一位姓简的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在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没有拆迁许可证,他们工作人员不清楚,有问题可以去找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办公室。
记者在尹永勇出示的两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看见,土地使用者一栏注明为尹涛、尹波(注:尹永勇的2个弟弟);土地等级为非耕(地);用途为住宅基地;用地面积均为232平方米;批准使用期限为永久,土地证上均盖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专用章和息县城郊乡土地管理所的公章,签盖时间为1992年3月17日。
“我们只是奉命来拆迁,有问题去找遗留办。”一位息县住建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尹永勇对记者说,他们在拆迁当日下午就找到了息县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办公室,向里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并将住建局强行拆迁自己房屋的情况进行了反映。遗留办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拆迁许可证和强制拆迁行政裁决不属于遗留办的工作范畴。
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这份通知上还提出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