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对外公布了《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若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最高可获204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而在同样条件下的马路面首层商业房屋最高可获91440元/平方米。据悉,整个东濠涌中北段综合整治工程共需拆迁房屋40670平方米,涉及45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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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将东濠涌中北段整个工程按3个地段进行划分,分别是小北路路段、朱紫寮后街段、东风东路钱路头段。越秀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偿的原则是一致的,只是3个地段的房屋类别不一样,所以作了不同的区分”。据介绍,全线共需拆迁的房屋40670平方米,涉及455户。此前,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也对东濠涌中北段沿线的房屋状况进行了摸查,发现涉及拆迁的房屋当中以50~70平方米为主,最大的有130多平方米的,最小的30多平方米。
补偿办法两种补偿方式
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方式,一种是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币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将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将在越秀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进行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调换及公用分摊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购买的原则。”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本次房屋征收实行的是等套内建筑面积产权房屋调换,即原来套内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肯定会保证给足套内100平方米,其他的公摊面积等将按照39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为每月5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为每月120元/平方米;其它非住宅房屋为每月100元/平方米。
补偿方案公示一个月
此次《补偿方案》将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越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共计30天。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地址:吉祥路28号308室,电话:83190438;
2.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地址: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电话:37668953;
3.被征收房屋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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