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325号文批准的莆田市秀屿区201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征收笏石镇顶社村集体所有土地10.2544公顷。经实地核实本期实征收笏石镇顶社村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0.2544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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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笏石镇顶社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2685579
秀屿分局征迁部 联系电话:5851997
六、被征地村集体应于征地补偿款足额支付到位之日起5日内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