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04年里,扬州市、县两级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贴补、银行借贷、财政借款、变现资产等途径,将历年累积拖欠的3.93亿元征地补偿费按时清欠到位;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又讨论通过《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并决定新办法从今年起正式实施。这个办法一经公布就在扬州城乡引起强烈反响,其中的三大亮点特别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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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扬州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资金来源有保障
扬州新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4个部分:8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政府在土地收益中按规定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已收取的撤组预收费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
安置对象分年龄
扬州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年度(截至当年12月31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安置对象划分四个年龄段,并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一次性发给生活费,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一次性补助每人5000元生活费;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两年内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补助定标准
扬州市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的标准也十分明确: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第二年龄段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140元,第三年龄段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120元,第四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70元;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及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第二年龄段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120元,第三年龄段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100元,第四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40元。《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今后被征地农民生活将有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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