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国老科协国土资源分会土地和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称,《土地管理法》修订改革要到位,首先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根本上要从地方的财税制度的改革做起:一方面要让地方政府有一个和实权匹配的财权,另一方面在土地税收上,要从重交易环节改为重土地保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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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要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郑振源曾任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长期研究征地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在紧锣密鼓推进,现有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也再度被业界重新聚焦。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推进速度,可能比《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更快。
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2年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有知情人士称,今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可能会被推迟,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则要先行推出。
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律师李平昨日称,相信上述条例的精神会被吸收到正在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中。
在李平看来,按照立法惯例,应先有上位法,再有下位法。即先有母法《土地管理法》,再对其细化,制定相应条例,但现在的路径可能是反过来的,这有一定的特殊性,也说明这个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当紧迫。
李平认为,此番顺序调整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土地管理法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但似乎中央觉得这个问题不能拖,不能等到《土地管理法》完成修改。
李平更倾向于从操作实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从中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很多问题都是循序渐进的,如果想一步到位,往往欲速则不达。如果新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能比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更先进,那就是一个进步。
不过,在郑振源看来,“《土地管理法》不整个修改,光出一个征地条例,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就郑振源所知,现在由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正抓紧研究,《土地管理法》也列入了今年国土部的工作计划。
修法推进之难
征地范围的划定,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郑振源说,征地制度改革必须缩小征地范围,现行法规把征地范围定得很大,凡是新增建设用地用到集体用地的都要征地,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而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放开集体土地入市。
李平指出,中国的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界定目的,商业目的应该排除在外。
但就郑振源所知,缩小征地范围有很大难度:第一个门槛是符合规划的、经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这个门槛很高,因为现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审批的。其次,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三,法律划了“圈里圈外”。城市规划的城市建设区以外集体土地才能入市。
“这三条一限制,征地范围就缩小不了,集体土地入市的亮点就少了。”郑振源说,如果集体土地入市,意味着国土资源部原有的控制指标将重划。
郑振源留意到,原国土部副总督察甘藏春去年曾在国土资源报撰文回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李平则认为,土地管理法一直以来的分歧是,中央和地方的发展目标有差异。比如中央要求保护耕地,而地方发展往往要冲突这样的红线。
“安置补助应和
土地补偿分开”
还有征地补偿价格的问题。
郑振源强调,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征地补偿方法。假如开放了集体土地入市,征地补偿就应按市场价格走。国土部也认为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但提高多少一直没明确,不敢写。
郑振源解释,原因在于土地按市场价格补偿,地方政府就无土地收益可言。地方政府的巨额负债,很大部分要靠土地出让金来补充。
李平认为,根据现有法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土地原用途生产价值的30倍。这已不符现在的情况,而且规定最高补偿是不恰当的,应改成规定最低征地补偿,“如果农民能谈得更高,或者地方政府的财力好,能给得更高,就应该得到许可。”
此外,现行法规规定,中国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助等。但李平认为,安置补助应该和土地补偿分开。光是补充财产,即使按照市价,生活还是不能得到保障。
李平还提到,“农民必须对征地拥有知情权,能参与并发表意见,如补偿是否合理,用途是否符合原有的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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