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法律明文规定政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人民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也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办事,那么,政府征地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关于土地强行拆除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土地强行拆除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土地强行拆除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d2b6a407f51bf996c6f10837039d51c
土地强行拆除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二)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四)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五)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六)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以上标准,您应着力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并在协议的基础上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