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性质土地不能买卖。树图网提示您,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集体土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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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土地能否买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集体土地的流转程序是如下: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十九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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