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国对土地进行征用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的。往往征地补偿费都数额比较巨大,比较容易产生相关的纠纷,也会出现不知道该如果分配的情况。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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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是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最基本的原则,凡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即是否属于分配对象和在分配的数额方面不能实行差别对待。
2、男女平等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所规定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处理各种纠纷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征地补偿费分配方面,女的利益遭到歧视,其未被列入分配对象或者分配的数额与男的不一致的情况,屡屡发生,这也是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从根本上说既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又涉及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村地区的贯彻实施,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定要从有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出发,严格按照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办事,正确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对享有分配权的要坚决予以保护。
4、着重调解的原则
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作为新类型的民事纠纷,由于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我国目前对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在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时,不能简单从事,要根据当事人和农村社会的特点,多做调解工作,从而稳定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