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农村征地当中,如果没有农村集体户口,只要我们拥有土地,并且提出要求,我们一样也可以进行赔偿的诉求,政府也会支持合理的请求,树图网小编给您带来下面这一篇文章,农村征地中有地但是没有户口有补偿吗?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农村征地赔偿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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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中有地但是没有户口有补偿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拥有土地但不具有农村集体户口的,对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时,所有人请求青苗和土地随着物补偿费用的,法院应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致,且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但是在安置的时候,尤其是农村,和户口有一定关系;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要求给予合理补偿。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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