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它是属于我国诉讼当中的其中一种,可以根据不同主体来进行相关流程,那么对于我国的行政诉讼来说,二审程序也是叫做上诉沈程序,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诉讼二审审判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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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审判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2、第二审程序既可适用开庭审理,也可适用书面审理。适用书面审理的条件是该上诉案件事实清楚。
3、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