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有过研究的武保明发现,清徐县人民法院的两份拘留决定书都有明显违法的痕迹,甚至到了荒唐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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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人反映国旗掉地上无人管被连拘两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两位老人始终认为,他们之所以被拘,是因为 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之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还给自己引来了祸端。
武保明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防办副主任, 多年的老党员。看到提醒法庭无果,他们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之后,2007年8月15日,太原当地一家媒体将此事曝光。
没想到,2007年9月26日至10月25 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将武、陈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30天。
更为甚者,清徐县人民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书 上的拘留依据,竟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连拘两次
武保明向记者陈述,2007年夏天,他的一 位远房亲戚出了工伤事故,四个手指均被斩断。武保明曾经作过审计工作,工作中经常遇到法律问题,所以这位远房亲戚委托他和陈会林一起代理向工厂索赔的案 件。
由于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案件起诉到法院。
“8月8日开庭的时候,法官跟我们很不耐烦 地说:国旗的事与本案无关。”陈会林对记者说。
8月14日,陈会林看到国旗依然斜掉在地 上,遂拨打了太原市市长热线电话12345反映此事。8月15日,太原市《生活晨报》对此事作了报道并刊出了国旗横“躺”在法庭大院的照片。
“当时副院长刘志家也在院长办公室,院长说 有一些事情我们可以找副院长刘志家。”武保明说。
据武保明说,由于县法院离家比较远,他们想 最好能有一个说法再回去。所以他们去了刘志家的办公室。“我们在办公室又谈到国旗的事,刘志家还是说国旗的事与我们无关”。
后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会林、武保明被 法院拘留。
“陈会林是在清徐县人民法院的楼道里被打 的,打人的正是这家法院的副院长刘志家。”武保明说。
“陈会林被殴打得伤势严重,15天根本不能 痊愈。”武保明认为这是他们被二次拘留的根本原因,比第一次被拘留更荒唐。
武保明说,2007年9月26日是农历的八 月十六,陈会林本打算从法院出来之后去走亲戚,他的车上还装着走亲戚用的礼品。但是没想到,再出去已经是一个月以后的10月25日了。
“在被拘留的30天里,我想给单位打个电话 请假,法院都没允许。”武保明说。
谁施暴谁被打
被连拘两次的武保明和陈会林出了监所,就开 始走上“讨说法”之路。两人曾向清徐县、太原市、山西省信访局、省人大,甚至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递交材料,反映情况。
他们的情况得到了多个部门的重视。省信访局 就曾发出转办函、省人大也曾发出过两份督办函。
在相关部门的督促和批示下,太原市中级人民 法院组成调查组,对陈、武两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记者看到一份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陈会 林、武保明举报清徐县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关于2007年9月26日在清徐县人民法院到底发生了什么,有这样的说明:
“陈会林同武保明强行进入刘志家副院长办公 室,刘志家副院长准备离开办公室时,陈会林上前阻挡刘志家副院长出行,同时侮辱、谩骂。进而陈会林、武保明对刘志家副院长进行推打、撕扯。当清徐县人民法 院法警郑寨生、李智斌到场劝阻两人的不法行为时,陈会林、武保明仍然继续谩骂、推打法警,并将副队长李智斌的衣服撕烂、手背咬伤,后在陆续赶到的法警协助 下,才将两人制止。陈会林、武保明哄闹清徐县人民法院长达30分钟”。
而武保明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同。
“是副院长刘志家抓着陈会林的头发叫他出 去,但是陈会林说,你说国旗与我们无关我就是不出去。刘志家叫来了法警,将陈会林拖到办公室门外的楼道上,副院长刘志家对陈会林进行了长达十几分钟的殴 打。后来他还叫人给陈会林戴上手铐,继续打,直到打累了”。
武保明说看到此景,他拨打了110报警。但 这之后他被带进院长王利生办公室并被戴上手铐。
“他们开始说,只要你证明陈会林打刘院长, 就放了你;中间说,只要你证明陈会林骂刘院长就放了你;最后说,只要你证明陈会林和刘院长吵架我们就放了你”。
武保明告诉记者,当时他坚持要法院纠正错 误,拒绝作伪证,要继续上访。晚上八点左右他被送进看守所。而拘留决定书居然是他到了看守所之后,法院才出具的。
如此司法拘留文书
对法律有过研究的武保明发现,清徐县人民法 院的两份拘留决定书都有明显违法的痕迹,甚至到了荒唐的程度。
武保明给记者出具了两次拘留决定书的原件。
第一次的拘留决定书,给武保明的那份上还有 (2007)字第2号的说明,而给陈会林的干脆空白;在“法院审理(或执行)了什么案件”一栏中,两份决定均为空白;
最为荒唐的是:拘留依据的竟然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诉讼法》。我国有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却是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
“这是神圣的法律文书,还是该法院特有的天 书?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这样的错误,根本不是漏写,这是印制好的格式文书”。
在武保明的提醒下,第二次的拘留决定书的法 律依据终于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但是武保明依旧认为,这次的拘留决定书还是有明显违法之处。
首先,明明是分别给与他们两人的两份决定 书,但都是(2007)清民初字第867号,违反一文一事的行文规范。
其次,“审理(或执行)什么案件”中,法律 规定必须划掉一个,给陈会林的决定书划掉了“或执行”,但给武保明的却没有明确是在审理还是执行某案件。
两次决定书中都明确规定:被拘留人有向上级 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但是关于第一次的拘留决定书,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到现在都没有给出复议决定。对第二次拘留的复议决定我们认为是错误的。我们希望太 原市中院作出第一份复议决定书并纠正第二次的决定错误,但是至今没有结果。”武保明说。
二次拘留真正理由之惑
在第二次拘留的理由上,武保明两人也认为有 问题。这次的理由是:清徐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并没有委托武保明和陈会林两人为其诉讼代理人,两人伪造委托手续、妨害了民事诉讼,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 作。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陈会林、武保明举 报清徐县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认为委托书是伪造的:“武保明私自找人填写了特别授权委托书。调查组于2009年2月18日调查询问 其是谁填写的授权委托书时,武保明拒绝向调查组提供,并以‘无可奉告’回绝,但武保明确认,‘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其他人写的,签字和手印均不是王惯花(原告 母亲———编者注)和刘建冰(原告———编者注)签字和手印’。”另外,在中院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文字:本案中所有委托手续全是申请人武保明伪造的。
对此,武保明的解释是,由于自己和原告的居 住地离得比较远,原告来一次不容易。“而且原告出工伤事故的时候,还是个未成年人,是原告的父母委托的,他们都不怎么识字。所以在第一次委托他们代理的时 候,就给了多份有签字和手印的空白委托书。但是这些委托书都是写在B5纸上,到法院的时候法官说委托书要写在A4纸上。所以我又照着在A4纸上写了一份 儿,同时把委托书的原件也留在了法院。后来中院的调查报告说委托书是伪造的,其实是忽略了我还留了原件在法院。不然,法院怎么能够给立案呢?”武保明说。
“既然法院说了,全是武保明伪造的,还二次 拘留我干吗?”陈会林说。
记者表示,既然当年是县法院拘留人,还是希 望经手这件事情的人员解释一下:到底是因为什么案件拘留,如果拘留决定书上连具体在审理或者执行什么案件都没有说明的话,法院有没有权力拘留人。但是直到 截稿为止,记者都没有接到清徐县法院的回复。
记者在徐沟法庭采访时,希望能见见立案的工 作人员,询问一下当年武保明有没有委托书,法院有没有对委托书的真假作过审核。姚法官坚持让记者等庭长来了再说,但是一直到10点钟,记者都没有见到庭 长。
目前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是,太原市人大常委 会信访局于2010年6月3日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的两份督办函进行了回复。在这份名为《关于陈会林、武保明二人反映清徐县人民法院情况对其进行司法 拘留等问题的情况报告》中汇报了调查结论:陈会林反映2007年8月14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楼前国旗部分拖在地上的问题情况属实。
武保明告诉记者,他曾在2009年的春节前 夕,带着十几岁的双胞胎儿子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看升旗。“我想让他们知道国旗代表着什么,让他们体会国旗升起来的那种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