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安乐死,相信从普通劳动者到国家领导人都关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安乐死绝非犯罪手段帮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安乐死绝非犯罪手段帮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1780aa47aa6d343959c89ce0416272b
安乐死绝非犯罪手段帮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今天你们勇敢地播出关于安乐死的问题并希望展开讨论,我非常赞成。首都医院那位大夫的意见,我很拥护。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这作为一个听众参加你们讨论的一点意见。
邓颖超
后来“午间半小时”节目把邓大姐的信播了出去。
今天因为看一本书,提到了此事。
让我感慨万端。因为我那天就正好收听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节目播放邓大姐的信。
那一年,我16岁,山东潍坊农村的一个家村娃。
应该在读初三。一个农家孩子,很凑巧地收听到了这期广播。印象中是虹云和傅成励播音的。现在想来都有感情。
23年了。
听了邓大姐的请求,李鹏即给江泽民同志和政治局常委们写了一封信,报告了详细情况。
后来,江泽民同志批示说:邓大姐的这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和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可敬可佩,值得我们学习。此件请常委同志阅后请办公厅妥为保存,今后邓大姐百年之后坚决按她意见办。
就现有资料,我们看不出是不是最后按照她的遗愿实施了安乐死。
初步猜测,应该不会。
因为在中国,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不在你自身,而在你的亲属。
而现行法律是禁止安乐死的,现代人的朴素情感似乎也不赞成。
其实,现行世界诸国拒绝安乐死,缘于立法上公民自杀权的剥夺。生命权是基本人权,虽然生命权为自然人个人享有,但是具体讨论到人是否有权结束自己生命的问题时,分歧和争议便出现了。
意大利女子埃鲁娜·恩格拉罗1992年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17年来完全靠食管维系微弱的生命。埃鲁娜的父亲贝匹诺·恩格拉罗上周明确表示要结束女儿“痛苦的人生”。意大利最高法院直到去年11月才作出最终裁决,同意停止为埃鲁娜进食,但贝匹诺直到2009年2月3日才找到愿意为女儿实施安乐死的医院。最终,这家名为“安乐”的医院于6日拔掉了埃鲁娜的进食管。预计15到20天后,埃鲁娜的心脏将停止跳动。然而,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却救“鲁”心切,他于6日发布了一项紧急行政命令试图阻止埃鲁娜的安乐死,但总统纳波利塔诺表示该命令干预了司法,不符合宪法的“根本准则”而拒绝签署。
在我国,拒绝安乐死更多是缘于对这种人为宣告结束他人生命制度的恐惧,认为会向胡菁案中的文某一样,借安乐死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
其实,从上述意大利埃鲁娜案件中可以看出,对特定公民实施安乐死是有严格限制的,借鉴各国先例大约必须严格符合几项:
一是病人所受的痛苦必须是“无法忍受的”、“无穷无尽的”,病人已经“厌倦了生活”;
二是“安乐死”必须是病人(或近亲属)经过慎重考虑后自愿提出的请求;
三是医生和病人还必须确信,除了“安乐死”外,再也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除病人的病痛折磨;
四是病人的主治医生还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的意见;“安乐死”的实施方法在医学上必须得当;
五是经过最高点法院或权威机关的批准;
六是有愿意实施手术的医院。
如此苛刻的条件和严格要求的监督,安乐死并不像普通公众想像的那样,一个人可以随意剥夺民众的生命,成为新型的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