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临川区市民吴芳因发表一则微博与他人展开口水仗,对方在网上公布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并发布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近日,吴芳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诉讼。这是江西省首例微博维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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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吴芳和朋友来到即将竣工的抚州名人雕塑园参观游玩。
“抚州名人(雕塑)园建造得像故宫,对面的市政府乍一看像天安门。园里不仅有名人还有樟树、银杏等名树林。还有石林,抚州真有钱!”当晚,有感而发的吴芳在微博上写了上面这段文字。为了使内容更形象些,她还给文字配了一组图片作为佐证。
吴芳喜欢写微博,这种文字配图片的表达方式时下在微博上很流行。“我当时就是在微博上随手记下了参观抚州名人雕塑园的感受,完全是有感而发,没有任何其他意图。”吴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则微博给吴芳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次日登录微博,吴芳发现几名网友在评论时用尖刻的语言对她进行指责,其中网友“透明杨小喵”最为激烈。吴芳当即进行了回击。随后,双方你来我往在微博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其间不乏粗口。
12月8日,吴芳挂出“休战牌”,将“透明杨小喵”等几名言辞激烈者拉入黑名单,希望终结这场微博“口水仗”。
在吴芳退出争执的几天里,另一方的攻势并没有停止,除了人身攻击外,还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公布,并且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她单位官网、领导、同事以及朋友的微博。
“通过微博、评论发泄情绪,就算有言语冲突,也只是一种网络交流的方式,何况我已经单方面停止了论战,对方为何还要这样不依不饶呢?”吴芳说,对方公布她的真实信息以及把她单位牵扯进来的行为侵犯她的隐私、诋毁她的声誉,让她难以接受。
吴芳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网民“透明杨小喵”就是抚州名人雕塑园管理部门的职工杨毓婷。为此,她找到抚州名人雕塑园的上级管理单位——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希望协商解决这起纠纷,但杨毓婷不予理睬。
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杨毓婷本人,但截至发稿时,杨毓婷未接受记者采访。杨毓婷的男朋友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吴芳也曾在网上公布了杨毓婷的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但并未提供证据,记者在网上也没查到杨毓婷的电话。
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局长张冲林1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曾试图调解杨毓婷和吴芳之间的纠纷,但杨毓婷说这是她私人行为,和单位无关,她自己会处理好。得知吴芳到法院起诉杨毓婷的消息后,张冲林再次找到杨毓婷,希望她妥善解决,但杨毓婷称她准备找律师到法院应诉。
为了维护权利,2011年12月27日,吴芳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杨毓婷告上法院。吴芳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在侵权范围内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名誉,并登报发布道歉声明,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记者了解到,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向原、被告发了传票。
江西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认为,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的微博上进行争论、甚至是辱骂,最多就是言论不当,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但在微博上恶意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还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就是针对现实中的人,则涉嫌诽谤和侵害名誉权。
刘克赞说,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的真实信息,就等于从虚拟世界走到了现实世界,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言论。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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