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初发生在昆山的顾某暴力拒捕、刺瞎民警眼睛一案,日前经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决定维持昆山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顾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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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昆山发生多起盗窃案。2月22日晚上,昆山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顾某,躲藏在昆山开发区一酒店内。当晚10点左右,刑侦大队派出张一、张某等8名警察来到酒店实施抓捕。穷凶极恶的顾某暴力拒捕,对准张某的腹部狠刺一刀,反手又刺伤张一的鼻子。再次挣脱后,顾某持刀自下而上刺入张一的左眼,刀锋将眼球刺穿。后经鉴定,张一外伤致左眼球缺失,构成7级伤残;张某腹部损伤,构成轻伤。
第二天,顾某涉嫌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日被批准逮捕。归案后,顾某交代:去年12月26日凌晨和今年1月19日凌晨,他分别在昆山开发区盗窃黑色1.8T帕萨特领驭轿车1辆、惠普6535B型笔记本电脑1台,在巴城某酒店停车场一辆天籁轿车内窃得国酒经典白酒(6瓶装)4箱、辽金雄风养生酒(12瓶装)1箱及香烟1条,累计金额超过12万元。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暴力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7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上诉人顾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原审判决对顾某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忠言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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