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关于涉外案件中,我们主要在关注律师是如何介入侦查的,在这些关系中是否又不一样的要求呢?主要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律师的要求是有特殊的决定的,那么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树图网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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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律师怎样介入侦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有条件地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介入侦查。这对涉外刑事案件也不例外。
所谓“有条件地聘请律师”,说明律师介入侦查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涉外刑事案件来说,更有其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
首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这是涉外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加上外国籍律师不精通中国法律,难以开展工作,所以必须聘请中国籍的律师是理所当然的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其次,律师介入侦查的起始时间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之后,可以自行聘请中国律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仍然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失去了人身自由,比如说,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虽然不能自行聘请律师,但是可以同其所属国在华的使领馆取得联系,由其所属国在华的使领馆代其聘请律师。
此外,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律师与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既可以用汉语交流,也可以通过其他外国语进行交流。对于交流有语言障碍的,既可以由律师自备翻译,也可以由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聘请翻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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