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在进行诉讼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程序来进行办理,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准备好一些材料来进行一些流程,那么选择不诉讼该怎么办?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部分当事人上诉,不上诉的咋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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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部分当事人上诉,不上诉的咋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上诉是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定罪与量刑,因此上诉是作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收到判决书或者法官宣布判决后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分为两种情形,分别是:
(一)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二)对于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地域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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