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延长或者缩短案件受理期限。不过受理期限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对于改变管辖的案件,这些的受理期限可以延长。那么,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现在就跟着树图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95788cb6a116776d2f5930b888dc127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