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除了判处监禁之外,还会外加一种附加刑,也就是常说的罚金,是对犯罪分子强制处以财产处罚的措施,具体金额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而定。下面树图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判决处罚金什么时候交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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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处罚金什么时候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行为人涉嫌触犯的罪名涉及罚金刑的,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可认罪认罚,并且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积极缴纳罚金,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刑事判决作出之后,也可通过执行庭缴纳。服刑期间是否缴纳罚金影响减刑。
被判处罚金不会要求家人缴纳,罚金刑只会对被判处该罚金刑的人执行。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除罚金之外,附加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