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假释后刑期的计算是假释考验期不作为纳入刑期的计算,从实行假释前剩余的刑期重新开始。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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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服刑期间不能减刑。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附合法定条件可予以减刑,假释不属于以上的刑种,因此不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并且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
2.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当然应当撤销假释。
3.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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