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用户信息遭到泄露,再一次凸显了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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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出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停摆的状态。
周汉华表示,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没有制定,在面临着基本法缺位的窘境下,尽管其他法律加大了立法力度,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语焉不详,“既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又缺乏保护机制和执法机制,所以个人信息被盗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周汉华解释,如果靠民事执法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本非常高,且取证困难,如果用刑事执法,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但刑事制裁还是一个事后手段,并且各地的进展不平衡。”
周汉华认为,《刑法修正案(七)》中的一些规定还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上还有进一步明确的空间。周汉华表示,行政执法应该是更具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这是在事前和事中预防损害发生的手段,“但由于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在的行政执法处于一个执法权高度分散,没有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很多情况下,角色划分不清晰,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执法,存在利益上的纠葛,行政执法上力度非常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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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由部门起草并不合适,会在立法资源上受到制约,应该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直接起草制定,并尽快出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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