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是幸福的,现代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但是也还是有触犯刑法的情况发生,对于犯罪人,刑法的处罚是很严厉的,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法官来根据罪行来定罪量刑的,那么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量刑是怎么样的?现在,树图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9ec671c9307a9c09f74bf51589fa3d9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定罪是以犯罪构成为根据的,因而定罪是一个罪体与罪责相结合的过程。定罪原则,就是定罪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这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这里的主观与客观是指对犯罪的评判标准。主观,指主观标准,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就是主观主义。客观,指客观标准,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就是客观主义。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指在犯罪评价上采取主观与客观的双重标准。
定罪主观
主观是指对犯罪的主观评价,即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考察。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责任这个概念上。责任意味着行为人在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因而具有谴责可能性。因此,责任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个主观恶性的问题。在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犯意这个概念上。对犯罪要求有犯意,在英美刑法的以下原则中得以体现:“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在英美刑法中,检验犯意具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对每个案件的事实都要考察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在当时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道德标准。如果事实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像一个遵从道德准则的人所应当实施的行为那样,这就证实他有犯罪意图。尽管采用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认定犯罪意图的标准实际上意味着法院客观地评价被告人的行为,然而,在相当程度上必须考虑被告人真实的心理活动,这就出现了主观标准。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定罪时都注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此作为定罪的主观根据。
定罪客观
客观是指对犯罪的客观评价,即对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的考察。所谓客观危害是指对社会造成的侵害,这种侵害主要是通过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一定犯罪结果体现出来,因而具有某种客观性。客观危害首先是行为的属性,根据行为是否具有客观危害可以将犯罪行为与非罪行为加以区分。其次,客观危害是一种事实,即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社会的事实,这一事实也正是定罪的客观基础。最后,客观危害是对法益的侵害,因而具有不法的性质。总之,只有全面地理解客观危害,才能为定罪提供客观根据。
定罪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表明某一行为之所以作为犯罪处理,首先是由于这种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或者至少具有法益侵害危险。因此,犯罪的客观上的法益侵害性是犯罪评价的重要根据。事实上,人的行为是受主观的意识与意识支配的,因而对犯罪的评价应当从客观上表现出来的法益侵害性,追溯到主观上的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揭示行为人的犯罪人格对于外部身体动作的支配性。一般来说,刑法上所谓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是指价值判断之对象而言的。也就是说,主观主义侧重于行为人之人格,而客观主义则偏重于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实害。因此,那种以为主观主义完全不考虑人的外部行为,客观主义则毫不关注人的内部精神的认识,纯属误解。人们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意味着在犯罪评价上,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两者并重。
如果说自己干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话,那么就会涉及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关于所有的处罚中,最低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低的就是管制和拘役的,只有几个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所有的刑事处罚的案件中,最低的就是管制和拘役的,因为这个只是几个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而已,相比较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些已经是非常轻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办理刑事案件能力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办理刑事案件能力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c7603e74633cb1b33483cbdc6ef1152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案件搜查笔录范文(实用5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案件搜查笔录范文(实用5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aa7c0a3f2beaa3a21a826a1220e40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