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犯罪现场表现得事不关己是否真的可以高高挂起?观望犯罪的发生真的不会触犯法律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主要表现为望风行为,以从犯论,在量刑上,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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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望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实践中应当依据临时实行行为的犯罪与原共谋罪行的性质差异、其他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是否在场、当场或事后的即时表现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果主观上有共谋或默许的联络行为,客观上进行旁观或巡视放哨,即使事后不参与分赃,也应定为共同犯罪。
而以下行为则因不具有共同的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之前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如不认识行为人,巧遇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出于好奇进行观望,但没有声援等表示“帮凶”的行为,即可认为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共同犯意,客观上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同伙”的心理压力。即使事成后收取犯罪行为人“顺便”给予的少量赃款赃物,也不应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的基本特征是:自己不直接施行犯罪,在他人产生犯意后,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成为帮助犯。
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在客观上必须有实施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即是在他人实行犯罪之前或实行犯罪过程中给予有利协助,使他人顺利完成犯罪。
第三,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如事前共同合谋,或事中行为上表现出的赞同或“默许”,或事后参与分赃表现出对犯罪行为的认可等。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的帮助犯中,主要看主犯所犯的罪的轻重与其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大小来决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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