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之中,由于存在某些刑事犯罪行为,导致了某些犯罪嫌疑人被追究法律责任,需要接受刑事处罚。而在接受审判前会见家属的时间,也是大家关心的,那么,亲属什么时候能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个问题树图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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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什么时候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六章【会见、通信】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因为该条例是在1990年3月17日生效的,个人理解,一些表述不是特别规范,“人犯”不等于“罪犯”,“羁押”不等于“服刑”,个人认为,在侦查、起诉阶段,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虽然在实务上可能因为有碍侦查而不被办案机关同意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但是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会见、通信权。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人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这里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有权担任辩护人,应当没有争议。
《高法解释》第44条规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告知人民检察院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辩护人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通知、移交相关办案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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