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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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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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