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上海联合发展公司。地址:上海市南阳路183弄2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振东,总经理。被告: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8号。法定代表人:刘善援,经理。被告:福建省平潭县东庠沿海运输社。地址:平潭县东庠乡沃底。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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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发展公司诉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海运货物重量短少赔偿纠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