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也就是一个家庭在所在地区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我们就称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对唯一住房的执行是进行了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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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
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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