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33条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其规定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款看起来比较简短,但适用起来却比较复杂。一、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条款的三种情形1、军人向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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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关于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适用解读 王成律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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