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公布(2002)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民四终字第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88——128号。法定代表人:颜章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伍荣华,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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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香港华闽财务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上诉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