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很多当事人会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财产是需要缴纳财产保全费用的,那么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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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自己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就会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费用由谁出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原告)先向法院交纳(预交),财产保全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的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就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