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是否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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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否必须是普通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一定,只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发生在起诉时,才存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
理由一,被告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并非适用普通程序的充分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中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加了一个前提即“起诉时”,而正是这一限制性前提,将“被告下落不明”这一法律事实的性质予以实质转变。
理由二,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明文规定。
理由三,被告是否下落不明与案件审理程序的选择适用无关。
不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告送达,而需要公告送达的民事案件,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并未到庭应诉,案件不符合“争议不大”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因此,不是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的问题,而是公告送达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问题。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