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是会按照规定报案的,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可能会立案,那么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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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可以和解,但也会受到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立案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结案是指依照国家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律审判活动,惩治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经济案件后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