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诬陷罪再进行处理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影响情况以及一些相关要求来进行参考,所以说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一定要了解它的相关适用范围,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诬陷罪是自诉还是公诉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诬陷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诬陷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2c21de2f0701a5012bba095e0e43327
诬陷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诬告陷害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 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二) 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三) 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 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四十三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3a65c3defeb87004aa1c7c846526ef1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如何做一张高点击的主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如何做一张高点击的主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77c7fd3d6ba65a47f2c4d767d85b2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