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起属于北京的刑事案件,不可能由上海的公安去管辖。这是因为刑事案件都是有地域管辖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地域管辖是怎么划分的?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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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地域管辖是怎么划分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通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是清楚的,不易发生争议。但在个别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到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相反,由此引发争议。
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到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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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