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上午,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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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某涉黑一审被判死缓罚金1亿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王某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某安排王一(另案处理)等人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一及王二、李沧海等人对不愿将收购的生猪卖给××公司屠宰场的经营户夏某某、黄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生猪强行拉至××公司屠宰。特别是1999年3月以后,王一先后招募了张某、杨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王某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经济利益上亿元。王某还向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行贿数十万元,寻求非法保护,以帮助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
王某等人通过长达10余年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给市场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王某明知今普公司的屠宰场对生猪进行注水,仍将“注水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
此外,王某团伙内成员唐友彬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0万元;彭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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