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预习行政诉讼管辖—裁定管辖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1预习行政诉讼管辖—裁定管辖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1预习行政诉讼管辖—裁定管辖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d70a830766b3f2c95abb0cd8d0baba9
2011预习行政诉讼管辖—裁定管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裁定管辖
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后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②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2)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
(3)管辖权的转移
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