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 鲁国税进[19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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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出退税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自1996年1月1日起,我省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从执行情况看,效果是好的,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已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视,相应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基本保证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正常运行。在具体操作上,企业能够按照什算机管理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单证齐全、有效,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审核中严格把关,无随意人工挑过现象,未发现多退、少退税欲及骗税问题。但是,由于计算机管理运行时间较短,个别市地起步较晚等原因,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够完善的地方,例如:大部分市地在1996年计算机审核中未挂外部信息,部分市地内部管理不够健全,个别市地有忽视手工对审现象,数据未作二次录入,审核微机非专机专用,管户库建立不全等。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充分发挥其防范骗税、提商效率的作用,对1997年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市地领导应进一步提高对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重共性的认识,在人员、设备、机房、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做到每个市地至少有一名熟练微机操作的系统管理员,审核微机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录入、文字处理等其他工作,两次录入应由不同人员操作等。
二、规范内部管理手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细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各环节交接签字手续,录入前的手工对审阶段必须坚持初审、复审两次对审制度,进入微机操作必须用本人的口令。
三、从1997年1月1日起,计算机审核必须挂海关报关单、核销单和专用税票等外部信息,具体要求如下:1、仍未与计算机管理部门协商好外部信息接收事宜的市地,应尽快与之协商确定(按鲁国税信[1996]21号文件要求)。1997年起省局进出口处不再向市地发放外部信息。2、外部信息的接收及读入微机应由专人负责,以避免信息的丢失或重复读入。3、审核时具体操作过程为:(1)、将软件中配置审核项目下审核配置中相关项置为有效。(2)、对审核中查找不到的单证应首先打印出疑点表,然后按单证原件的内容做条件查询。(3)、条件查询中可以查到的单证,按电子信息中的单证号码填写《订正表》,由审核人员盖人名章,按《订正表》修改数据后,重新审核。(4)、条件查询中查不到的单证,应发函予以落实,待回函属实后方可作人工挑过。人工挑过的数据必须填写《订正表》,并由审核人员盖人名章。(5)、无审批权的市地,在市地初审时也应挂外部信息。电子信息中查不到的单证,应先删除相关数据,剔除相关单证后,将审核通过的数据软盘和单证上报省局,查不到的单证待发函落实后,再录入、上报省局。
四、严格做好数据保护、备份工作。软盘读入前先做病毒检测,企业申报软盘,内部传递软盘应加注标签并存档,存档期半年;每月将审核系统压缩备份,存档期半年;每年年终审核系统的备份,存档期为五年。
五、各市地应健全管户库,管户库中应包括已办理退税登记的所有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并于3月底以前将管户库以数据库文件软盘的形式上报省局进出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