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从研究行业协会在WTO体制中的法律地位入手重点论述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帮助政府实现我国入世承诺上特殊的作用。本文阐述了行业协会在WTO体制中作为"非制度安排"的法律地位;归纳和总结了国内外行业协会所应具备的功能;以及我国行业协会在帮助政府规避WTO规则和国际责任上所起的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业协会对实现我国入世承诺特殊作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业协会对实现我国入世承诺特殊作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ba1e68178bbf1eb0cd8b036e50d3955
行业协会对实现我国入世承诺特殊作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制度的变革在不可遏制的市场需求和迫在眉睫实现入世承诺的多重巨大压力推动下终于把行业协会推上改革的前台,期待它在改革的大潮中能够承担起并发挥出应尽的历史作用。目前急需研究的是行业协会与WTO的关系,而行业协会在WTO体制中的地位问题又是行业协会与WTO关系这一大课题必须首先解决的基础问题,只有把该问题解决了,行业协会在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诸多作用研究和认识才可能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
本着维护平等竞争,减少和排除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扰的宗旨,WTO提倡"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所谓非政府组织一般认为是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形式在WTO体制中定位正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安排又称"非制度化规则""社会潜规则"是社会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人为规范,包括风俗习惯、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无形的规则。虽然这些社会潜规则是非正式的规范,但却内化于行动之中,在很大的程度上约束着每一市场主体的行为,厘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以及对违规者的惩戒。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规则除了正式的通过必要立法程序所确定的规则外还应该包括那些制度化规则,否则就无法完整地准确地诠释日趋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和发展规律,就无法对市场的非均衡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市场竞争的风险性和市场杠杆失灵等现象提出深刻的判断,难于提出市场决策的可靠参数。非正式性制度虽然不享有正式性制度的法律地位,但其配置市场资源的功能毫无逊色,在市场化条件下其潜在的作用尤为明显,它甚至可以有力地影响正式制度的变迁,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动因。 非正式性制度是富有生命力的,因为它受到社会相关主体的普遍尊重和自觉遵守。其根本原因是它的产生完全是基于社会相关主体的根本利益,它们虽然没有专门的国家强制机关来强行予以实施,但一旦违反,违规者所受到的谴责和处罚并不亚于法律的惩罚,因为它的处罚是社会性的。国家的制裁可能由于追究疏漏而逃避,但社会的制裁是无法逃避的,因为违规者不能回避社会。所以,非正式性制度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能力无论在所涉及范围上还是调节力度上却为许多正式性制度所不及。 非正式制度本身是处于正式制度制定的程序之外的,尽管如此,但存在着可能被正式认可的可能性。非正式制度的正式化通常不是通过一次性的正式制度安排来实现的,而是经过一个渐进的过程。凡正式性制度的建立往往都经过了社会经济行为渐渐演化成社会习俗、惯例进而成为社会法定规范的过程。这种过程是社会渐进发展的必然过程,在这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任何一种规范、制度不论它处于那一种发展阶段,非正式性还是正式性的,都有其存在的必要。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由此可以得知:一个健全的充分发达的市场经济需要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它是整个经济社会规范环境的一部分,制度虽然是非正式的,但决不意味着是不重要的,是可有可无的、逊色于正式性制度的。WTO在其法律体系中确认了非正式制度的地位就是意在要发挥其正式性制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WTO许多成员方,不论其市场经济的形态各异,但在其多年WTO实践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非正式性制度的作用,以履行WTO各协定义务,并按照WTO的要求构建适应本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行业协会上不无如此,殊途而同归。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领域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即由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向企业自主经营、政府间接调控、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模式转变;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模式转变;由长期的封闭运行模式向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由较低级的产业结构向更高级的产业结构转变。面临如此态势,我们有理由期待行业协会在实现如下政策目标上发挥作用:首先,行业协会应帮助政府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副总理李岚清曾指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三方构成,一是政府,它是行政管理者;二是企业,它是经济实体;三是商会、协会,它是协调服务者。政企分开,商会、协会的作用很重要,要认真研究加强它的工作。"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人员大大精简,许多行政管理权势必下放,社会期待行业协会能够有效地承接或受托下放的行政管理权。其次,行业协会应承担政府所下放和委托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但丝毫不意味着行业协会也是政府机关,是"二政府"。办会的宗旨是服务,甚至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如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划的制定、出口许可证的发放也同时可以认为是服务的延伸。再次,行业协会要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一方面要会员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构想技术、管理经验、资金和项目;另一方面要根据国际通行规则、WTO规则和市场竞争、交易规则规范业内企业的行为,搞好与国外同行的利益关系,努力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最后行业协会还被赋予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任。目前台湾的经济正在进行产业调整,许多传统制造业也正在发生转移,台湾的商业总会正积极促进台湾政府开放大陆人士到台湾自由观光,以刺激商业、餐饮业、旅游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海峡两岸民间的工商业协会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岸高层之间的沟通,实现"一国两制"战略构想。
(二)行业协会在起着引领我国企业不断入世的特殊作用准确地说入世不是一个即刻的行为,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行业协会任务艰巨,任重而道远。1、 协助企业利用WTO规则,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入世给我国的企业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参与世界经济资源的整合和国际经济大循环和大分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在无限巨大的商机面前无数单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在这方面除了企业自身努力和政府扶持外,更需要行业协会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行业协会可做的工作有:第一是信息引导,把国际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动态、各国贸易环境以及外贸政策及时传输给会员企业;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的有关展览、交流和考察,增进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了解。第二是把握国际市场运作规则,通过专门培训普及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使企业学会按国际规则行事,避免贸易纠纷。2、利用WTO的保障条款,维护行业权益。行业协会除了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作用凸显外(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的作用在下面专门介绍)如果大量的进口导致国内某些行业的损害,即便国外企业没有倾销行为或没有受到所在国政府的不当补贴,行业协会仍然可以利用WTO提供的保障条款,收集和提供国内行业受到损害的详实证据,并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请采取临时限制性措施,如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以保护国内企业。
(三)行业协会在制定和运用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特殊作用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利用有关协定中的例外条款限制国际贸易的行为则此起彼伏。灵活运用WTO规则保护企业和行业利益给协会提出了挑战和机会。一方面协会可以在WTO有关协定许可的范围里如"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部分替代政府功能,如制定产品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发放原产地证书等,从而更有效地帮助政府行政,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不违反《保障措施协定》和反倾销反补贴协定等法律规定条件下,通过制定相应的具有非关税壁垒作用的技术标准用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它特别适用于国外进口商品既不构成倾销或不当的政府补贴,又不构成可采取保障措施的情况,在国际贸易的摩擦中它是主要的斗争方法。由行业协会制定和运用贸易技术壁垒不但可对国内市场较为自由地进行保护同时又可使政府合法地规避国际义务,摆脱国际上对我政府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在这方面,行业协会起码应做的具体工作有:第一,不断了解和收集国外尤其是发达的WTO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的与本行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情报和资料,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通报, 以作为制定非关税壁垒技术标准和企业出口时使用和参考。第二,了解和征集会员企业对进口产品的意见,及时掌握它们对我国经济安全、生态环境、人民健康是否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第三,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WTO的规则就是否应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或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或自行制定有关行业技术法规。我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像美国的行业协会那样抢先制定外国产品进入我国的市场的准入标准,以达到抑制外国产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产业的目的。当然,这类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同时新标准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又要取决于我国行业协会属下会员企业所掌握的技术知识的先进性,拿落后的技术标准来设置技术壁垒显然是行不通的。第四,行业协会甚至可直接制定意在限制国外商品进口的行业标准,以实现国内的贸易保护。行业协会的这项工作应该是最为重要的,其抑制进口的作用也是最为明显的,应该好好地研究加以实施。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额越来越大,出口商品受到反倾销指控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从1979年8月发生首起针对中国的糖精的反倾销案,到2002年9月30日,全球共有33个国家发起了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541起(反倾销案件500起,保障措施案件41起),共涉及4000多种产品,涉案产品涉及到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械、医保等4000多种商品,直接影响进出口金额达160.5亿美元。目前我国在全球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只有4%,而仅在1995年到2001年上半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在全球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为14%,高居榜首。目前世界各国的倾销行为已从商品倾销扩展至环境交易倾销、金融倾销和信息服务倾销。由于对这些新的倾销行为目前尚未明确归入WTO体系之中故在此不再展开。然而它们将成为今后反倾销的新课题。
(一)外国的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国外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反倾销起诉和应诉中形成了政府参与、行业协会主抓和企业经办三方各司其职、互助互动的有效运作机制。 德国政府对反倾销事宜专设部门负责,该部门有3-4名官员按行业分管具体的反倾销工作,它的具体作用如下:第一,代表政府参加欧盟的反倾销工作,对每一项反倾销提案以及采取的有关措施表态并协调反倾销中的有关问题。第二,与各有关行业协会就反倾销进行磋商、协调、交流情况和提供反倾销信息。第三,向德国企业和公司提供反倾销服务和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反倾销中遇到的问题。第四,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反倾销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德国的行业协会组织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如工商大会、德工业联合会和德外贸商会,其主要职能是向政府部门反映反倾销情况,向下通报反倾销信息并提供咨询。该层次的行业协会不直接从事反倾销的具体工作而是沟通政府和下一级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第二个层次的各个具体的行业协会具有如下职能:第一,与有关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商讨反倾销的具体问题;第二,代表企业反倾销起诉应诉,协助企业解决反倾销诉讼中的具体问题;第三,及时向企业反映反倾销中的信息,除了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外,一般的企业都是从行业协会了解反倾销信息、进口产品价格、进口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和进口总量等。德国的企业普遍重视在反倾销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大型企业都设有市场信息部门或专人负责监视同类商品的进口情况。中小企业则依靠协会了解信息,酝酿反倾销诉讼或应诉答辩。
2、作为反倾销申诉中的提诉人。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法都规定反倾销的提诉人既可以是政府反倾销机构和相关制造商、批发商,也可以是商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行业协会作为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以政府反倾销机构或单个企业作为提诉人的十分罕见。其主要理由是反倾销申诉书要包括存在倾销和由此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充分证据,这些资料的提供都需要行业协会组织与有关企业共同协作才能完成。3、帮助企业反倾销应诉。在企业受到反倾销起诉时企业如果应诉必须填写有关调查问卷,就其出口产品不存在倾销和没有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进行答辩;同时还要取得进口商的协助,了解进口国的实际情况。这些工作只有行业协会组织出面协调才会有好的效果。此外,应诉中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很高,单个企业难于承受,这就需要行业协会来组织协调,分摊费用,同时要解决有些企业不愿出钱出力,"搭便车"的问题。4、参与反倾销预警体系的建立。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充分的信息优势与政府一道构筑反倾销预警体系,并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包括对国内产业遭受国外产品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以及产品出口可能受到进口国采取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限制性措施的检测;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
(来源:上海工经联网,作者:蔡建敏)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b17bf503628837a34235fb7a84f5863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SpringBootWeb请求响应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SpringBootWeb请求响应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c6ee1ff958a0c7c2fabdf9e9f8d755e